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软件工程实验教学中心安全卫生制度

发表日期:2021-03-02 13:47:10 | 点击数:

第一条  实验教学中心是教学、科研的重要基地,实验教学中心的安全、卫生是实验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。凡进入实验室工作、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此制度。

第二条  实验教学中心要有一位责任心强的教师任安全员,负责安全工作,要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工作,消除事故隐患,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,并要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。

第三条  实验教学中心的内部设施、仪器设备、器材存放要遵循科学、规范、安全、整洁、文明、有序、有利于工作顺利进行的原则。

第四条  实验教学中心的安全管理落实到人。实验室管理员对安全工作要常抓不懈,经常检查实验室的安全和卫生落实情况。管理员应对所管理的实验室安全和卫生负直接责任。

第五条  实验教学中心房门钥匙应严格控制,不得随意乱配或交予实验室以外的人员。

第六条  凡进入实验教学中心工作、学习,必须听从安排,遵守操作规程。未经实验室管理员同意不得随意动用实验室大型贵重设备和器材。

第七条  严禁违章搭电和超载用电。凡按要求需保护接地的设备仪器必须认真检查接地是否可靠。

第八条  非操作人员不得随意乱动正在运行中设备的开关、按钮、键盘、控制器及连接线缆。

第九条  凡离开实验室必须仔细检查门、窗、水、电。重大活动及节假日检查防火设施,发现问题及时报保卫处。

第十条  对易燃、易爆、有毒和放射性物品及贵重器材、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,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管和使用,每次使用均应填写使用记录。

第十一条  爱护公共卫生,保持室内整洁,按分工搞好卫生。不得在实验室吸烟、吃食物、乱扔垃圾。

第十二条  严禁随带其他院系学生进入实验室。

第十三条  若发生安全事故,在场的人员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,防止事态扩大。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保卫部门或有关管理部门,积极配合进行事故调查,对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,按学校和学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
第十四条  防盗是全室人员的责任和义务,人人必须提高警惕性,克服麻痹思想,重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。

第十五条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,根据本人态度给予批评教育。造成事故者,视情节轻重,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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