实验室全面开放,是高等教育培养创新人才、实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客观要求。实验室开放不仅对学生的技能训练,而且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、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都具有重要作用。为了更好地服务教学,促进学院学风建设,实验室对学生进行开放,充分发挥实验室资源的效益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由实验室管理员全面负责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的对外开放工作。
第二条 开放实验室的对象为本校注册学生,学生进入实验室前需出示有效证件。
第三条 实验室学生应遵守实验室的各种规章制度,听从实验室管理员安排。
第四条 开放实验必须按照指定位置就座,中途无特殊情况不得自行换位。
第五条 实验者不得随意破坏实验设备、实验仪器,不得浪费实验元器件等。
第六条 不得在实验室内吃零食、吸烟、大声喧哗、随地吐痰、乱丢果壳纸屑等。
第七条 严禁擅自乱动实验设备,窃取实验设备及仪器零部件。
第八条 对违反规定及其它相关规定者,一律作出书面检查,公开张贴,对情节严重、态度恶劣的,交本人所在院或学生处、保卫处直至按法律法规处理。